郭喜泉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陈有梅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紫茵庄西区14幢102、103号房两套的不动产。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公证书(2013)粤汕汕头第21147号及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公证处函件(2019)粤汕汕头(函)第192号,上述不动产由其儿子郭喜泉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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