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耀明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郑流海、周秀卿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华坞路尾三巷203号房(共有人:郑耀明)的不动产。根据所有人签订的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郑流海、周秀卿的占有份额由其儿子郑耀明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中心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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