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下涂坪三巷142号之一,根据汕头市自然资源测绘院出具的地籍图,该址列第五测区1/1678地号内,住户蔡耀强在该宗地自建贝灰砂混合结构二层楼房产壹座(未确权),底层建筑、土地使用面积10.05平方米,叠合建筑面积18.075平方米。住户于2001、2002年与汕头市安平建筑总公司下涂坪片旧城改造办公室(现汕头市中恒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旧城区改造拆迁协议书》及《回迁安置及增购底层协议书》,改建后易地补偿安置于现址商业街1号1幢123号房全套(合同地址新楼B幢底层(南向)第123格),实测建筑面积12.05㎡,全部补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蔡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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