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下涂坪二巷214号全座,根据汕头市自然资源测绘院出具的地籍图,该址列第五测区1/1678地号内,住户郑淑芳在该宗地钢混结构三层楼房屋壹座(未确权),底层建筑、土地使用面积35.6㎡,叠合面积106.88㎡。住户于2001、2003年与汕头市安平建筑总公司下涂坪片旧城改造办公室(现汕头市中恒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旧城区改造拆迁协议书》及《回迁安置及增购底层协议书》,改建后补偿安置于现址南海横路11号海悦花园9、10、11幢10幢701号房全套(合同地址新楼A22幢第七层701号房),实测建筑面积106.87㎡,全部补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郑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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