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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权利人杨树杰)
  • 2026-09-22 15:56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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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原位于德兴路20号全座房产,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229717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类:汕国用(1993)字第90700110号),权利人为杨树杰。该房产已于1998年纳入万安片旧城改造范围,已拆除改建,因上述证书原件已遗失,现德杨树杰的委托人郑趁苹(2003年经汕头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委托)声明作废。因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时,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证字第2297177号

    杨树杰

    房屋所有权

    440511000000GB08292F00010001

    德兴路20号


    2

    汕国用(1993)字第90700110号

    杨树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40511000000GB01457W00000000

    德兴路20号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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