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刘特音遗失位于平原西门外3横巷3号全座(正确地址为:平原西门外三横巷8号全座)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证字第4638656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汕国用(1994)字第8140002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特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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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人刘特音遗失位于平原西门外3横巷3号全座(正确地址为:平原西门外三横巷8号全座)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证字第4638656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汕国用(1994)字第8140002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特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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