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郑斯彦将位于蓝田庄南区48-53幢2/201号房全套、蓝田庄南区48-53幢202号房全套、蓝田庄南区48-53幢206号房全套、蓝田庄南区48-53幢207号房全套,证号列:粤(2017)汕头市不动产证明第0078341号、粤(2017)汕头市不动产证明第0075511号的他项权利证书(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他项权利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斯彦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