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下涂坪一巷123号全座,根据汕头市自然资源测绘院出具的地籍图,该址列第五测区1/1678地号内,住户黄赛娥在该宗地自建贝灰砂混合结构二层楼房产壹座(未确权),底层建筑、土地使用面积20.05平方米,叠合建筑面积50.99平方米。住户黄赛娥(已去世)于2000、2002年由汕头市安平建筑总公司“下涂坪片”旧城改造办公室(现汕头市中恒建筑有限公司)拆除改建,新楼建成后补偿安置于现址南海横路30号海悦花园18、19、20幢20幢502号房(合同地址新楼A27幢第五层502号房),全部补偿。因黄赛娥已去世,根据(2026)粤汕粤东证字第3299号继承权公证书,上述不动产由邱宝顺继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邱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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