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黄大根、黄玉惠(身份证号码:4405031926****7、4403011962****5)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新美路北侧金美花园第12幢102号房,证号列:[1998]D6946的他项权利证书(证明)遗失。因该宗抵押项下借款已结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他项权利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大根(已去世)、黄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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