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郑燕玲(港澳台身份证P295588(5))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金砂路192号丰华花园3幢102、202号房复式全套,证号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9)汕头市不动产证明 第 0134890号的他项权利证书(证明)遗失。因该宗抵押项下借款已结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他项权利证书(证明)作废。
声明人:郑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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