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蔡团深遗失位于东厦路65号202号房全套的《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542832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蔡团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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