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26)粤0507执7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证字第C6872669号
粤(2023)汕头市不动产证明 第0045667号
许宏恩
房地产权
他项权
440511012001GB00028F00020033
桂馥里2号2梯402号房全套
2
粤房地证字第C6873320号
粤(2023)汕头市不动产证明 第0045664号
440511012001GB00028F00020032
桂馥里2号2梯401号房全套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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