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路7-9号自编35座303号房全套权属人郭木溪(已去世),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粤房证字第2322593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90100190号)。根据《公证书》:【(2026)粤汕粤潮汕第746号】,上述不动产由郭丽娟继承,现继承人郭丽娟报称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办理转移(继承)登记,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声明人: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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