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东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陈晓卿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石榴园2幢104号房全套,石榴园2幢105号房全套及金谷庄8幢101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共有人:张旭东)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儿子张旭东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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