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下涂坪一巷149号全座,根据汕头市自然资源测绘院出具的地籍图,该址列第五测区1/1678号内,住户吴汉宝在该宗地自建贝灰砂混合结构二层楼房产壹座(未确权),底层建筑、土地使用面积16.13平方米,叠合建筑面积31.89平方米。住户于2000、2002年与汕头市安平建筑总公司下涂坪片旧城改造办公室(现汕头市中恒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旧城区改造拆迁协议书》及《回迁安置及增购底层协议书》,改建后补偿安置于现址南海横路30号海悦花园南区底层03号房全套(合同地址:新楼底层南向第03格),实测建筑面积29.50平方米,全套补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吴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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