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26)粤0511执1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1)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24012号
粤(2021)汕头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049号
卢曼丽
房地产权
他项权
440507007003GB00196F00480142
蓝田庄南区48幢307号房全套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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