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丽娜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陈静贤遗留的坐落于汕头梅园11幢103号房东部分(属被继承人陈静贤与蔡丽娜共有,陈静贤占73.33%、蔡丽娜占26.67%)。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陈静贤占有份额由其女儿蔡丽娜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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