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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被继承人吴潘钦、蓝丽芳)
  • 2026-06-15 16:2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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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坚和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吴潘钦、蓝丽芳遗留的坐落于海滨路17号1座502号房全套(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蓝丽芳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由其儿子吴坚和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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