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耀华里16号之一全座,根据汕头市自然资源测绘院提供的地籍、地形图,该房地产位于第六测区未编列地号,据住户林绵桂反映,在该宗地自建贝灰砂混合结构三层半房产壹座(未确权),底层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21.40平方米,叠合建筑面积95.58平方米。住户于1997年与汕头市国土房产局旧城区改造办公室新兴路爱华街东北片办事处(原汕头市房地产发展总公司,现汕头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甲方补偿安置乙方房屋明细表》,改建后补偿安置于现址新兴路27号3、4幢3幢503号房全套(合同址华兴园第三幢503号房),全套补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林绵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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