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25)新0103执30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1)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11213号
李军
房地产权
440507007017GB00089F00090171
泰星路9号怡轩壹品湾9幢1122号房全套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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