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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声明、继承公告(被继承人纪巧香)
  • 2026-05-07 15:5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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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原华坞路249号全座,根据市自然资源测绘院出具的地籍图,该地址列第九测区未编列地号,住户纪巧香(已去世)在该宗地上自建钢混结构三层楼房产壹座(未确权),底层建筑面积29.31平方米,叠合建筑面积78.92平方米。该产列入华坞路南面片危房改造点,纪巧香(已去世)于1995年与汕头市金园区旧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现汕头市泰华开发实业总公司)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书》,上述不动产由该司拆除,新楼建成后补偿安置及增购于现址1.华坞路20号(原华坞路南面片五幢底层110房)110号房全套,实测面积31.08平方米,其中补偿面积29.31平方米,增购面积1.77平方米;2.华坞路20号(原华坞路南面片五幢五层506房)506号房全套,实测面积57.47平方米,其中补偿面积49.61平方米,增购面积7.86平方米,增购部分已经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等级。

      因纪巧香已去世,根据其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华坞路20号506号房由其儿子施广源继承,华坞路20号110号房由其儿子施献源继承。

      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或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中心将给予施广源、施献源办理拆迁补偿及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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