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陵路33号203号房全套权属人林漳国(已去世),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2300044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93)82000775。根据《公证书》(2026)粤汕粤东证字第231号,上述不动产由林少生继承,现继承人林少生报称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办理转移(继承)登记,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林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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