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璇珍、陈少斌、陈璇珠、陈志斌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陈畅山、李淑侬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党校路1/2号105号房全套;
2、汕头市金涛庄西区37幢130,139,142号房;
3、汕头市长平路130号1-4幢2幢302号房全套;
4、汕头市榕江路4号109号房全套;
5、汕头市春泽庄锦绣花园C座508号房全套;
6、汕头市长平路130号1-4幢106号房全套。
上述不动产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被继承人陈畅山、李淑侬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有全套一半份额。
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
汕头市党校路1/2号105号房全套由其女儿陈璇珍继承;
汕头市金涛庄西区37幢130,139,142号房,其中130号房、139号房由其儿子陈少斌继承,142号房由其女儿陈璇珍;
汕头市长平路130号1-4幢2幢302号房由其儿子陈少斌继承;
汕头市榕江路4号109号房全套、汕头市春泽庄锦绣花园C座508号房全套由其女儿陈璇珠继承;
汕头市长平路130号1-4幢106号房全套由其儿子陈志斌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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