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娟、李耀华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李茂安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中山东路公安宿舍1号楼204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张惠娟占有一半份额)及东门大路西座4巷47号全座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汕头市中山东路公安宿舍1号楼204号房全套李茂安占有份额由其配偶张惠娟继承,东门大路西座4巷47号全座由其儿子李耀华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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