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下涂坪四巷28号三楼,列第五测区1/1678号内,据住户黄隆章反映,该产系贝灰砂混合结构三层房产壹座(未确权),底层建筑、土地使用面积60.12平方米,黄隆章占有三楼一层面积60.12平方米。住户于2000、2002年与汕头市安平建筑总公司下涂坪片旧城改造办公室(现汕头市中恒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旧城区改造拆迁协议书》及《回迁安置及增购底层协议书》,改建后补偿安置于现址南海横路30号海悦花园18、19、20幢20幢504号房(合同地址:新楼A27幢504号房),实测建筑面积61.09平方米,全套补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黄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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