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海强、方海燕、方海波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方书沐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北华路17号1幢101号房全套;
2、汕头市北华路17号1幢201号房全套;
3、汕头市北华路17号1幢701号房全套;
4、汕头市北华路17号1幢702号房全套。
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北华路17号1幢101号房全套、201号房全套由其女儿方海燕继承,北华路17号1幢701号房全套由其儿子方海波继承,北华路17号1幢702号房全套由其儿子方海强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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