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郑棉洪遗失位于金砂西路1号4座202号房全套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494915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郑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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