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汕头轻工业机械厂(现更名为汕头轻工机械厂有限公司)遗失位于金江路6号701号房全套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240425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汕头轻工机械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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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人汕头轻工业机械厂(现更名为汕头轻工机械厂有限公司)遗失位于金江路6号701号房全套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240425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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