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浩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曾向青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西堤路3号德志苑1、2、3、4幢3幢907号房全套占有71.27㎡(共有人: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占有5.13㎡)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曾向青占有份额由其儿子曾庆浩继承。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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