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华、林捷聪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林少坚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金韩路4号105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杨丽华占有一半份额)及金湖路31号AB幢B幢304号房全套(属林少坚个人财产 )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汕头市金韩路4号105号房全套林少坚占有份额由其配偶杨丽华继承,金湖路31号AB幢B幢304号房全套由其儿子林捷聪继承。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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