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曾广兴遗失位于绿茵庄澧华商品楼4座601号房全套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4873560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72000516;中山东路华侨花园B2座401号房全套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2383875号;中山东路华侨花园B2幢803号房全套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467831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曾广兴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