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坞新村13座南梯(门)401号房全套权属人赵芝德(已去世),已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证字第1268202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证号列:粤房共证字第0777606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汕国用(1993)字第81901063号。根据《公证书》(2025)粤汕汕头第4630号、(2025)粤汕汕头第4631号,上述不动产由赵伟东继承,现继承人赵伟东报称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办理转移(继承)登记,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赵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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