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对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因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溪、塔岗围片区);
2.海域使用权人: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
3.用海位置: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武夷山路1#桥)(南岭路隧道)(昆仑山路3#桥)(东兴路4#桥)共四宗;
4.用海面积:1.5451公顷,其中武夷山路1#桥宗海面积为0.5448公顷,南岭路隧道宗海面积为0.0723公顷,昆仑山路3#桥宗海面积为0.3693公顷,东兴路4#桥宗海面积为0.5589公顷;
5.用海用途:跨海桥梁、海底隧道;
6.用海期限:使用期限至2060年5月11日止;
7.权利类型:海域使用权;
8.登记原因:《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溪、塔岗围片区使用海域的批复》(汕自然资海﹝2020﹞5号)。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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