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对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因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F组团项目(汕港路桥梁工程);
2.海域使用权人: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
3.用海位置: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F组团项目(汕港路桥梁工程);
4.用海面积:用海面积0.115公顷;
5.用海用途:跨海桥梁、海底隧道;
6.用海期限:使用期限至2061年2月23日止;
7.权利类型:海域使用权;
8.登记原因:《关于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F组团项目(汕港路桥梁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汕自然资海﹝2021﹞3号)。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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