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吴钟谦惠遗失位于华坞路376号乙2座108号房全套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分别列:粤房证字第239468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吴钟谦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