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25)粤0511执11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证字第C4746024号
C2646670
陈春光
房地产权
他项权
440511005001GB00005F00010113
金禧花园金棕1、2幢2幢803号房全套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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