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于2025年12月18日在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网站公示文号汕不动产声明(2025)374号不动产权属登记声明(住户周汉洲)中“本市原上涂坪四巷36号,列第五测区2231地号内,据住户周汉洲反映,在该宗地自建贝灰砂混合结构三层楼房产壹座(未确权)。”,应更正为“本市原上涂坪四巷36号,列第五测区2231地号内,据住户周汉洲反映,在该宗地自建贝灰砂混合结构三层楼房产壹座(未确权),土地使用面积18.20平方米,叠合建筑面积50.80平方米”。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