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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登记人林少红)声明
  • 2025-12-22 10:0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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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鮀中路北侧B座(现地址:鮀中路1号1幢)系原汕头市升平区鮀浦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现汕头市金平区鮀浦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根据汕头市自然资源档案馆资料记载,其中103号房由林少红购买,并于1994年经原汕头市国土房产局同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汕国用(1994)字第91200074号;该套房2025年12月16日经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核发《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该项目属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项目,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保管不慎遗失,现由本人声明作废。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证书作废后,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将按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声明人:林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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