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汉加原居住花园里左旁8号楼下,列第六测区988地号内,该产系贝灰砂混合结构,底层面积、土地使用面积59.09平方米,本人占楼下一层面积59.09平方米。于1997年与汕头经济特区东灿建筑总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新楼建成后补偿安置在现址花园路14号123号房全套(合同地址爱华中学南面片A幢117号房),该房实测面积30.03平方米,全部补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林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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