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原下涂坪四巷66号,列第五测区1/1678号内,据住户陈赛琴反映,在该宗地修建贝灰砂混合结构二层楼房产壹座(未确权),土地使用面积21.12平方米,叠合面积40.66平方米。住户于2003、2011年与汕头市安平建筑总公司下涂坪片旧城改造办公室(现汕头市中恒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旧城区改造拆迁协议书》及《回迁安置及增购议书》,改建后补偿安置于现址南海横路11号海悦花园6幢402号房全套(合同地址:新楼6幢402号房)及南海横路30号海悦花园18、19、20幢20幢603号房全套(合同地址:新楼20幢603号房)共贰套,全部补偿。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纠葛者,希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补偿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人:陈赛琴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