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鮀中路南侧A座(现地址:鮀中路2号1幢)系原汕头市升平区鮀浦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现汕头市金平区鮀浦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该项目由黄坚辉、黄俊辉、吴崇德出资,挂靠在该司名下。1994年该司将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别登记在黄坚辉、黄俊辉、吴崇德三人名下,其中鮀中路2号1幢 (原鮀中路南侧A座、鮀浦大池洋A2座)507号房登记在黄俊辉名下,并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汕国用(1994)字第91200046号。该房产已于1999年出售给王伟军为业,根据开发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购房款已付清。该项目属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项目,根据汕头市区处理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汕证办【2010】80号函的要求,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因开发单位保管不慎遗失,现由该司声明作废原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证书作废后,我中心将按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声明人:汕头市金平区鮀浦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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