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25)粤0507执恢4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证字第1029450号
登记证明号:0076288号
吴汉藩
房地产权
他项权
440511002003GB00013F00030002
鮀浦农贸综合市场C2幢104,204房两套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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