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刘海涛,陈芝莺遗失位于天山路59号4幢五层单元的《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汕字第100011120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海涛,陈芝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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