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人蔡桂文遗失位于金砂东路金龙大厦A,B幢A幢16B单元的《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090392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蔡桂文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