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2025)粤0511执16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0)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01015号
粤(2020)汕头市 不动产证明第0006754号
李甲
房地产权
他项权
440507007007GB00038F00230017
丰泽庄西区23幢901号房全套
2
粤(2020)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00270号
粤(2020)汕头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754号
440507007007GB00038F00230018
丰泽庄西区23幢1001号房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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