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宝娜、林丹霞、黄斌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林坤任、吴楚兰、林宝华遗留的以下不动产,分别坐落于:
1、汕头市华坞十四巷1号1幢402号房(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被继承人林坤任、吴楚兰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有全套一半份额;被继承人吴楚兰占有的1/2份额已办理继承权公证【(2024)粤汕汕头第016444号】,该份额由其女儿林宝华(已去世)、林宝娜、林燕娜共同继承,各继承1/6份额);
2、汕头市长平路40号4幢104号房全套(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被继承人林坤任、吴楚兰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有全套一半份额)。
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华坞十四巷1号1幢402号房被继承人林坤任占有的1/2份额由其女儿林宝娜继承,华坞十四巷1号1幢402号房被继承人林宝华通过继承公证取得的1/6份额由其儿子黄斌继承;长平路40号4幢104号房全套由其孙女林丹霞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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