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廷杰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陈惠仙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中平街3号201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及中平街3号501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原证书地址为中平街3号1/501号房全套)(上述不动产属房改房,属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人为黄廷杰,配偶陈惠仙占有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陈惠仙占有份额由其配偶黄廷杰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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