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薇超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张应贤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东龙路白沙里2号301号房全套一半份额(房改房,属被继承人张应贤与其配偶黄薇超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有全套一半份额)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被继承人张应贤占有的份额由其配偶黄薇超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361728
公告单位: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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