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鸿申请继承登记被继承人杨喜卿遗留的坐落于汕头市报春园13幢101号房全套一半份额(共有人:杨佳鸿)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不动产继承约定书,上述不动产杨喜卿占有份额由其儿子杨佳鸿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54-88361728
公示单位: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