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权利人汕头市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10-23 16:4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
因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0)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26030号 | 汕头市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40511002002GB00149W00000000 | 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金凤半岛C08地块 | |
公告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3日